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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猪价杂谈] 山东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措施的通知,超30公斤商品猪禁止进入山东育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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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除种猪、仔猪(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)、猪流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,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我省育肥,需进入我省屠宰用生猪,其养殖企业经登记后方可调运至省内定点屠宰企业。东部区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,应备齐资质证明材料,填写登记表,经养殖企业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,报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,符合条件的,及时予以登记,建立健全档案: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登记。输入或过境我省无疫区的生猪,需同时符合无疫区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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